行政赔偿是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,违法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,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。这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,旨在对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。
行政赔偿的主要特点包括:
违法性:
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。
职权性:
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。
损害性:
损害必须已经发生,且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。
国家赔偿责任:
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,受害者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。
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:
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。
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。
其他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。
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,但在多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或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,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。
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,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;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,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。
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行政赔偿的全面概述,包括其定义、特点、范围以及法律依据,有助于理解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