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生产涉及多个部门,具体如下:
初级农产品生产:
由各地农业局负责。
食品生产加工环节:
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。
食品流通环节:
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。
餐饮业和食堂、宾馆饭店:
由各地卫生局负责。
生猪定点屠宰:
由各地商业集团负责。
畜禽水产品:
由各地林木渔业局负责。
食盐:
由各地盐务局负责。
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负责综合协调上述各部门工作。
此外,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食品生产行业还归工信部管理,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卫生部、农业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。
建议:
食品生产企业应明确各部门职责,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。
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,形成合力,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