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用房的性质是 具有住宅性质的。尽管租房者只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,但租房本质上是一种住宅性质的行为。共租赁住房,作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,并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的房源,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。这些房屋不是归个人所有,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,并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受的价格提供租赁服务。
此外,房屋租赁的使用性质可以是多样的,包括商用办公、生活住宿、仓库、厂房等。然而,这些用途需要得到房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同意,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质。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的一种零星出售方式,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则通过定期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。
综上所述,租赁用房在性质上属于住宅性质,尽管其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所区别。这种性质决定了租赁用房在用途、租赁价格以及政策支持方面与住宅有所不同。